9月25日,成都发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都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详见正文:
禁止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、“穿越机”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。
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对于违规飞行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,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。对于违反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、《成都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都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
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公众号【成都本地宝】,关注后在对线成都最新禁飞政策(禁飞时间/禁飞区域/禁飞类型)+处罚规定等信息!
2023年3月31日-4月9日期间,成都在五大道、金街地区禁止升降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。
9月25日,成都发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都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详见正文:
9月25日,成都发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都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详见正文:
2022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期间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禁止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、“穿越机”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。
自2021年6月13日0时至7月1日24时,在北辰区、武清区、宝坻区、蓟州区等4个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,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。
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(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,下同)分别为5和0、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;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,负20号柴油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、批发价格,自2024年3月18日24时起执行。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,负10号柴油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、批发价格,自2024年3月18日24时起起执行。
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,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本次国内汽、柴油价格 (标准品)不作调整。成都市0号、负10号、负20号柴油最高零售、批发价格,详见正文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,成都市调整成品油最高零售、批发价格,详见正文。
成都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2024年油价调整日历,具体每月哪几天调整,点击正文查看:
按照《成都市供热用热条例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我市2023-2024采暖期延长至2024年3月20日零时。
本地宝郑重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地宝无关。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,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
9月25日,成都发布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都地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》,详见正文:
禁止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、“穿越机”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。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12类。
对于违规飞行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,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。对于违反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、《成都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成都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